消费者曾旭东称,上个星期,他在蔡甸清辉商场购买一台品牌冰箱,回家使用后发现致冷效果不太理想,商家上门查看后为其更换了一台新的,可是问题依旧,于是他要求退货。办理退货手续时,商场要求退回冰箱包装,由于包装箱已被处理了,商场便要其支付200元包装费,否则不予退货。
工商部门到商场调查。商场称,退货时收取包装费早已是不成文的"行规",而且是为厂家代收。
工商部门人员认为,商家退货收取包装费并未在购买时跟消费者说明,《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商家开展促销活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经工商调解,商场已经无条件退货。
工商提醒,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包装物具有某些特殊保护功能,商家退货时收取包装费的行规不合理,消费者如遇此类消费纠纷,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