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财政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发布了《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指出,具备处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及微型计算机这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质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获得专项资金补助。
为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循环再利用,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于去年9月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对于2023年底前回收处理但尚未获得补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国家将按既定规则分期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而自2024年起,专项资金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分配给各省市,由地方自行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根据北京市的实施办法,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需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满足相关通知中的标准和条件,同时回收处理的必须是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五类产品。
在资金分配上,实施办法设定了两大考量因素:一是企业上一年度规范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占95%的权重;二是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的实际运行负荷率,占5%的权重。
此外,实施办法还制定了奖惩规则,以激励企业优化表现。对于初次分配额度,将依据阶梯式扣减规则进行扣减,并将扣减额度进行二次分配,扣减标准根据扣减量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