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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售后误"三包"时效 后换机被拒
发布时间:2010-11-09 23:22:00
来源 : 百姓家电网
作者:夏天
摘要:编者从网络上很多网友的口中得知,很多网友都说有遇到刘先生家的这种情况。如果长虹售后维修部门能够在第一次电视出现花屏状况的时候就能及时的维修处理好,就不会出现电视一而再的维

事件回顾:

据刘先生介绍,他于2008年7月购买了一台长虹电视机,型号为4219-FHD。半年后该电视机就出现影像不清楚(花屏)的情况,经长虹售后维修人员检查后于2009年3月更换了电视机主板。“到2009年5月电视机又出现了影像不清楚的情况,第二次维修,据维修人员说还是主板的问题,于是又更换了主板。”刘先生介绍说,“没想到2009年10月底,电视机又出现了相同的故障,这次还是更换电视机主板。”

据了解,刘先生的长虹电视机在2009年3月到2009年10月期间更换了三次主板。而这期间,电视机还在三包期内,因此都是免费维修。令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2010年9月底,他的电视机又出现了影像不清楚的情况,经检测还是电视机主板的问题,这已经是该电视机第四次出现主板故障了。而这一次,刘先生的电视机已经过了三包期限,因此长虹售后维修人员要求刘先生支付550元主板费用以及200元维修费用,经刘先生拨打长虹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后,维修人员答应为其免费维修。

用户欲换机遭拒三包规定成空文

刘先生透露,在电视机前三次出现故障时他就要求长虹为其更换同种型号的新机,然而长虹工作人员以“做不了主”为由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刘先生说:“按照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同种型号的新产品。”刘先生的电视机前三次更换主板的时间都在三包有效期内,然而刘先生欲更换新机的要求一直被长虹工作人员拒绝,三包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长虹:过了三包期不能换机

为此,编辑与长虹客服取得联系,工号为2103号的刘女士告诉编辑,长虹维修系统内显示2010年10月11日有刘先生的报修记录,虽然刘先生的电视机当时已过了保修期,但是由于该电视机已经过多次维修,所以甘肃分公司同意为其免费维修。

然而,长虹的维修系统内的信息还显示刘先生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与编辑提供的略有出入,刘女士表示要待他们核实后再做处理。当编辑问及如果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的话,长虹是否能满足刘先生换机的要求时,刘女士表示过了三包期是不能更换新机的,“不过具体情况,要向领导反映后再做决定,我会让相关工作人员给你回复处理结果。”本网将继续关注。

编者说法:

编者从网络上很多网友的口中得知,很多网友都说有遇到刘先生家的这种情况。如果长虹售后维修部门能够在第一次电视出现花屏状况的时候就能及时的维修处理好,就不会出现电视一而再的维修,再维修,以至于错过了能够换机的三包时间。并且,这些做法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伤害了消费者对知名品牌产品的信任和感情。

据编者了解到,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这样算来,在前两次长虹企业售后维修部就应该让刘先生退货。结果却接连维修了四次从而使得电视过了三包的时间,而且在记者与之联系之时,长虹的维修系统内的信息还显示刘先生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与编辑提供的略有出入。这完全违反了“三包”中修理者应该履行的义务,第二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 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 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 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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