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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上奸商的当 何为"质量问题"
发布时间:2010-11-01 10:45:00
来源 : 百姓家电网
作者:王珂
标签: 不能 再上 奸商
摘要:

目前的数码和家电产品,要认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首先需要某个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出示检测证明。对于液晶电视来说,这个机构何在?专业技术人员从何而来?对此疑问,笔者只能很遗憾地告诉你,无解!而就现有的市场来说,要认定产品“质量问题”,都必须经过原产品最终制造商的返厂检测并填写详细的检测报告书的结果说明才能够作为产品退换的有效依据。

花屏 = 质量问题?

对于经常有用户投诉的电视出现“花屏”、“黑屏”、“接口接触不良”、“遥控器失灵”、“个别功能失效”等现象,普通消费者都觉得这些就是“质量问题”。然而对经销商或者售后点来说,这些情况必须经过“检测证明”才可以因为“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在大城市有大型的售后服务点还好,用户可以要求售后人员上门或者把机器送到售后点作检测,常规问题基本都可以现场测出来。不过如果在中小城镇没有专门售后点的话,大多数情况都需要用户把机器送到千里之外的工厂里面做“体检”了,这一来一回少则一两个星期,长则个把月,耽误用户时间不说,要是遇到不负责任的厂商给随便换个旧零件然后报告写上“没问题”的话,最后累的苦的还是消费者。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如果机器在“三包”规定期限内,尤其是在“保退”或者“保换”这样较短的期限内需要送至厂家进行“检测认定”,则应该从送货日开始的时间应该不计算到“三包”期限内,以避免厂商或者经销商故意拖延检测时间然后以“产品已过质保期限”为推托说辞,同时消费者要保留好寄送产品的日期凭证。

国家质量问题的“三包发”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家还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自行车、电视机、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农业机械产品、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微型计算机等。“三包”规定,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理的时间;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对于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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