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上发现了一条对于三洋洗衣机的投诉,具体内容如下:
家住辽宁的廖先生去年5月在大连国美华南广场店买的三洋牌洗衣机,用了半年出现了洗衣机老是进水,不工作的现象,打电话去维修,维修人员说让下次洗的时候出现问题在打给他。等出现问题再打给他,第一次上来看说是进水管坏了,也没有更换,说下次来修,然后来修时说不是进水管坏了是主板坏了要换主板,然后换上了主板,现在还是出现进水不停,不工作的情况。
廖先生工作比较忙,一般是晚上开洗衣机的,那时维修的电话就打不通了,等第二天报修,售后来时维修试用洗衣机又不出现这个问题了,售后就说没有问题。
三洋洗衣机售后恶劣的服务让廖先生很上火,因此对三洋的产品质量和售后都提出投诉。
小编说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四十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很明显,在本案例中,三洋洗衣机售后维修人员工作简单粗暴,技术实力不过关,而且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洗衣机只能进水,不能洗衣服。
消费者花大价钱买回的洗衣机只能成为一个“装饰品”、“玩具”,售后维修也差劲,任何问题一“换”了事。“不是进水管坏了是主板坏了要换主板”,消费者按要求更换配件,洗衣机也不见好。
在此,小编提醒各位消费者在选购家电的时候一定仔细挑选,认真验货,避免以上事件的发生;如果购买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售后不作为,最好还是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