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08年买的新冰箱,2009年11月因质量问题换新机,今年5月维修,却被收取了50元的所谓“押金”。前天上午,经过多日努力,购买了“KEG”品牌冰箱的市民季先生终于拿回了这50元钱。
“负责维修的人说要收取50元的押金,说厂家同意免费维修,则退还。”之后,季先生却未能要回这50元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冰箱的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换货后,“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显然,季先生的冰箱未过保修期限。
但该特别维修点负责人杜经理则强调厂方规定收费,退钱就应该找厂方。该品牌厂方宁波公司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相告,如果消费者所述属实,钱应退还。
前天上午,在联系杜经理后得知,50元钱已退还给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