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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购物遇纠纷 消费者论坛诉苦水
发布时间:2010-05-04 16:25:00
来源 : 百姓家电网
作者:陆飞
标签: 苏宁 创维 电视
摘要:

据太平洋电脑网家电论坛网友wym1911反映,他在苏宁电器网上商城订购了一台创维彩电TFT37L05HR。该型号彩电从厂家的宣传上标明了是IPS硬屏,同时为了放心到了苏宁电器成都实体盛店里面去实际看了产品的样机,并和卖场销售仔细沟通,说该款电视保证是IPS硬屏。见到实物和厂家的宣传以及苏宁电器网上商城的承诺(网上销售的东西和实体店的东西一样,享受的服务等都是一样的,仅是购买渠道不同而已),就在网上下单,购买了该款型号的电视。2010-4-28日下午收到彩电,打开包装后,发现与在实体店的看到的机器不同,屏幕为软屏,而且效果要差很多(因为创维本款电视软屏和硬屏采用的不同厂家的屏,效果相差很大)。马上打苏宁的网上服务电话4008365365,告知此事,要求退货或更换该型号硬屏的电视。通过艰苦的沟通过程,来回约有10多次,最终答复是不换货。

 苏宁主要提出两点:1、这是厂家的批次不同,不管他们的事情;2、如果换电视需要自己找厂家,开据证明,厂家同意换货就换。目前双方正在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小编看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里的“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显然“经营者”包括生产者,也包括销售者。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综上所述: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生产者索赔,也可向销售者索赔。综上所述,网友wym1911完全可以要求苏宁退货或者换货。

尽管有法律的保护,我们在购买物品时也应该注意索要发票,不能仅是因为是在大商场或正规购物场所就不去索要发票。以免在将来发生纠纷时,因为没有凭证而让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维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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