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
2007年6月12日,该案的原告雷女士以2.1万余元的价格,从北京长得祥龙科技有限公司购得IBM笔记本电脑1台。该公司在发票上注明:假一罚拾。2007年6月18日,雷女士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笔记本电脑进行了检测。该中心将电脑送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了产品名称、序列号及有关部件信息的查询,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检测结论,雷女士购得的笔记本电脑并非原装产品,不可能享受保修服务。因现无证据证明长得祥龙公司将以上情况告知了雷女士,因此法院认定,长得祥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发票中的承诺履行“假一罚拾”的义务。最后,法院判决销售商退货,并赔偿消费者雷女士10倍的购物款,高达21万余元。
“假一赔十案”大快人心 活的就要有尊严
07年曾引起很大社会反响的海淀法院“假一赔十案”,入选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等单位联合评出的2008年七大“3·15维权案(事)例”,并被列为七大案(事)之首。类似这样的案件真是让广大消费者狠狠除了一口气,真是大快人心,拍手称绝。
2010年两会期间,温总理说“让我们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可怎样才能活的更有尊严?所以必须对于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一定要拿起法律这个“利剑”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让我们消费者活的更有滋味,更有尊严。
小编提醒:现实生活中,这类以“水货”冒充正品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小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经常打着“假一赔十”的幌子,并且以低价诱惑消费者上当受骗。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买到假货商家要进行双倍赔偿。因此消费者在买到假货时,千万不要吃“哑巴亏”,利用法律来制裁那些违法商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