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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电视爆炸 消费者权益如何能保护
发布时间:2010-09-30 16:10:00
来源 : 百姓家电网
作者:王珂
标签: 电视 爆炸 LG 维权
摘要:根据我国《商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

据维权网报道,2010年9月25日,浙江消费者贾先生向该网站发出了维权请求,称他家的LG电视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导致了一场可怕的火灾,幸亏扑救及时才避免了更大悲剧的发生。

贾先生称,他2004年购买了这台LG电视,当时他在北京打工,后来由于工作地点更换,才将电视搬到了浙江。

“爆炸发生在2010年7月16日下午2点,当时我的孩子和母亲正在家里看电视,电视机突然开始冒烟然后发出一声巨响,就爆炸了,没有任何征兆。还好家人没有受什么伤。”贾先生心有余悸地说。

贾先生向编辑透露,当时爆炸发生后整间屋子的门窗都冒着火光和黑烟,村民和邻居都冲向二楼的房间救人、灭火,无奈烟火太大,大家都被熏了出来。贾先生说:“还好我的一位老乡眼疾手快,跑进去把煤气罐搬了出来,这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现在回想起当时的场景都后怕”。

这位搬煤气罐的老乡被大火烧伤,贾先生出于感激,承担了这位老乡的所有医药费用。据贾先生回忆,当消防人员将大火扑灭后,他进房间里看到的一切让他非常心痛,家里已经被烧的一干二净了,就连地板砖都被烧爆了。可是他可以明显地看到,只有这台电视机是粉碎性爆炸,很明显火灾就是由电视机爆炸引起的。

贾先生说:“我们一家四口现在无家可归,房子是我们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还要向房东赔偿,现在我们一家四口吃住都是问题,只能靠我一个人打工苦苦支撑着”。

贾先生向编辑介绍说,从爆炸发生那天开始他就一直在联系LG公司的工作人员,希望他们能够针对本次事件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做出相应的赔偿,可是时至今日,LG公司一直没有对他做出任何的赔偿。

贾先生称,LG公司的工作人员先后去过他们家两次,第一次是嘉兴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了大量的照片,并承诺LG公司一定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稍后会向总部报告此事。第二次来的是LG总公司的人,同样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拍照,并承诺十天左右就会做出处理,可是再也没有了音讯。

贾先生还向编辑透露,后来有一位自称LG公司的人曾向他承诺会赔偿他一万元,可是没有任何人来兑现。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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