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上发现了一条对于苏宁电器和惠而浦公司的投诉,具体内容如下:
安徽合肥的胡先生今年五一买了台惠而浦洗衣机,到7月份洗衣机根本就不能用,经过无数次的跟苏宁电器和惠而浦沟通,折腾了1个月,终于答应了换一台。8月30日终于换了一台,下午安装师傅上门安装时发现这台又是个次品,洗衣桶太毛糙,会划破衣服,安装师傅说还是换台吧。
现在跟惠而浦、苏宁电器又沟通了十几次,仍旧没有结果。现在两家都在相互踢皮球,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出来整理市场秩序,让这种黑心的企业不负责任的销售门店消失,不要让无辜的消费者再受到伤害!!!
在投诉的最后,胡先生要求惠而浦与苏宁电器退还机器及精神赔偿5000元。
小编说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