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摘帽不久的三联商社(600898,收盘价8.93元)再次面对来自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的发难!
昨日(11月22日)晚间,三联商社公告称,公司近日获知三联集团将已抵给公司用于清偿资金占用款的房产向法院主张权利并获得判决支持,可能导致公司资产面临巨大损失。
三联商社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三联集团并没有取得房产证,这样的做法也得到了证监会的同意,“但是出乎意料的是,2007年三联集团进行了这样的恶意诉讼,我们保留就公司当时实际控制人三联集团和时任公司董事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举报的权利。”
三联集团以资抵债
已经交给上市公司抵债的资产为何会被法院判令收回呢?到底是什么样的资产引发了纠纷呢?这还得从2006年说起。
由于三联集团占用了三联商社的资金,2006年9月19日,三联商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向证监会上市部提出关于三联集团以资抵债的申请。同年10月19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出具《关于同意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将有关解决资金占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函》,同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以资抵债方案。“这个方案最终在2006年11月15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联商社相关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显示,《房产抵债协议》中所涉及房产是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中银大厦第20层整层房产(面积1030平方米),三联集团以其抵偿对三联商社资金占用款1412.60万元。不过,由于三联集团将上述房产抵偿对三联商社占用款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三联集团曾于2006年9月7日,出具有关承诺,“我集团于2000年1月8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销)售协议》,并缴足了全部房款,保证《协议》合法、有效,且我集团对该项房产拥有完整的处置权,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争议的事项。因济南中银实业有限公司前期手续及资金周转问题,延迟了该房产权属证的办理。目前该公司正积极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条件具备时,及时将房产证办理至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房产抵债协议》签订后,中银大厦第20层房产已归公司所有,并在此后将此房产用于租赁,收取相应租金”,三联商社方面表示。
事情到此看似得到完美的解决,其实不然。
抵债资产被判收回
2007年,三联集团以中银大厦第20层房产所有人身份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提起诉讼,以中银大厦第20层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该房屋开发商济南中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实业)以及中银大厦土地使用权人中国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济南中行)。
三联集团认为,2000年1月8日其与开发商之一的中银实业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协议》,并于2001年8月30日将总价款支付给了中银实业,但中银实业一直未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经查,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的土地为划拨地,该土地使用权人为济南中行,中银大厦为中银实业与济南中行合作所建,现中银大厦的房屋所有权人亦为济南中行,产别为全民自管房,根据法律规定该种房产不允许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