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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家电下乡"销售山寨手机牟暴利
发布时间:2010-10-22 16:07:00
来源 : 百姓家电网
作者:徐淼
摘要:毕竟眼见为实,耳听为虚,消费者們应该先更明白的了解了国家家电下乡的政策。而不是盲目的听信推销者的吹嘘,贪图些许的小便宜从而失去了更多的利益

事件回顾:

电话推销员明明宣称销售的是三星、诺基亚等名牌高端手机,但顾客收货后却发现是质量低劣的山寨手机。北京一家公司以谎称“家电下乡”新品体验等欺诈方式,销售“山寨手机”及充值卡骗了384名受害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2.9万余元。日前,该公司3名中层骨干被告人郭志祥、刘鼎、徐宏伟分别被海淀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郭志祥、刘鼎、徐宏伟于2008年至2009年间,在海淀区北京东恒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融信公司)内,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假冒三星、诺基亚厂家推广部及电视购物中心等名义,夸大产品功能,以次充好,向384名被害人销售劣质手机及充值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2.9万余元。其中刘鼎参与销售金额138918元,徐宏伟参与销售金额106280元。郭志祥为东恒融信公司的前身在赫公司的法人,负责在赫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东恒融信公司成立后,其又负责该公司的发货工作,参与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2万余元。

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郭志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结合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刘鼎、徐宏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徐宏伟宣告缓刑。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最后,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郭志祥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鼎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宏伟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编者说法:

政府所颁发的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而有些不法分子居然利用家电下乡这一政策从而进行不法活动,骗取百姓钱财,实属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所以消费者在接受被推销时,应该认准了家电下乡的标识卡,1、条码纸上既要有供条码扫描仪扫描的条形码,也要有人工录入可识别的数字信息,2、条形码统一采用CODE 128 码制。不该只是听信这些人的吹嘘。

毕竟眼见为实,耳听为虚,消费者們应该先更明白的了解了国家家电下乡的政策。而不是盲目的听信推销者的吹嘘,贪图些许的小便宜从而失去了更多的利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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