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电召回制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在7月10日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般性质量问题不在召回范围
意见稿指出,将对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缺陷产品进行召回。
这也意味着未涉及安全危害的产品将不属于召回范围。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召回是以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与家用电器的“三包规定”一般解决个别消费者和个别厂商之间的质量纠纷不同,召回产品因为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政府可以强制责令其召回,发挥监督的作用。
召回产品追溯期长于三包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表示,目前消费者对于IT、数码、家电产品出现的质量缺陷,只能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三包条款来解决。但这些条款对产品的退换货时限规定较短,而许多电器的缺陷往往要使用数月甚至数年才能显现,到那时显然早已过了三包规定的追溯期。
但召回制却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失。根据汽车召回制的经验,只要是在产品使用寿命期限内出现缺陷,生产者都必须将问题产品进行召回。陆刃波表示:“以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规定不能解决的大量问题,以及一些制度缺陷和法规空白都将得以填补。”
最高罚款3万元
意见稿规定,对生产者不进行缺陷调查或不及时向地方质检部门报告调查结果以及拒不配合缺陷产品调查等行为,将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帕勒咨询资深董事罗清启认为,3万元的处罚金额对于企业来说有些过低。“家电召回不同于汽车召回,汽车的维修网点较为完善,不存在运输成本问题,而家电一旦召回,家电企业就将面临较高的召回成本,在考虑到高额的召回成本和数额较低的罚款之后,企业就有可能通过隐瞒或私下解决的方式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不过财经评论员叶檀认为,家电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也很重要,虽然根据意见稿,罚款数额不大,但如果是被动召回,那么对于企业品牌会有不良影响,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将随之大打折扣。
召回不再是企业炒作
事实上,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出意见稿之前,国内一些企业就已推出了企业版“召回制”。
今年3月,志高首次在国内家电行业推出了“购机1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可以无条件召回”的活动。随后,美的针对旗下的变频空调也推出了购机1个月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可以无条件退换。美菱则推出了“新购冰箱开机不制冷、免费送新机并送购机款”的产品质量承诺。
不过,陆刃波认为,国内此前的各种召回,由于是企业行为,强制约束力有限,很容易被演变为一种炒作手段。而家电召回制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内家电产品生产企业敲响质量警钟,同时在消费者维权时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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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家电召回事件回顾
2009年5月,飞利浦在中国召回6000个咖啡壶,原因是这些咖啡壶在水垢堆积的情况下,如果遇上额外的电力故障,可能导致产品突然破裂并带来伤害。
2009年11月,三星旗下一款双开门冰箱由于在韩国发生“自爆”事件,随后宣布对该品牌双开门冰箱实施全球召回,其中,中国市场有六个型号的冰箱在召回之列,预计总量为3.2万台。
2010年2月,韩国曾经出现幼童反锁在LG滚筒洗衣机内致死事件,因此,LG宣布,对2003年8月至2008年10月生产的、在中国销售的672台同类洗衣机进行召回。
2010年6月,索尼VAIO笔记本VPCF11系列及VPCCW2系列22个型号笔记本有温度控制设计问题导致过热情况,令机身外壳变形,预计全球将有53.5万台问题笔记本被召回维修,中国大陆地区涉及数量共计5536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