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电视产品的兴起,电视开机广告也几乎成为“标配”:这些电视开机广告短则15秒,长则1分钟,已然成为视频服务商和内容服务商的重要收入来源,但却让消费者花钱花时间看开机广告,影响了用户体验。
其实,电视开机广告不仅影响电视用户的观看体验,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在消费者选购电视产品时,品牌商和销售人员大多只重点介绍产品的性能、设计、画质等方面,而对开机广告的信息避而不谈,等到消费者在家打开电视时,才会出现恼人的开机广告;厂商和销售人员对开机广告的隐瞒,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也指出:厂商为消费者提供的是电视机,而消费者应对电视节目的内容有充分选择权;而厂商为电视产品植入开机广告,属于无偿利用客户资源推送广告获利,涉嫌捆绑消费、强制消费,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有行业人士指出,互联网电视厂商为电视植入开机广告,这不仅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将损害厂商利益;除了影响用户的观看体验之外,开机广告还会影响用户对互联网电视产品和品牌的看法,这不利于长远的品牌建设。厂商应对开机广告严格自律,不应图小利而失大利
而有专家认为,电视厂商应该正确对待开机广告:首先,互联网电视在进行销售时,厂商和销售人员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有关开机广告的相关信息;其次,互联网电视在进行宣传时,广告、海报、促销信息中也应该明确展示有关开机广告的相关信息;最后,互联网电视中的开机广告,应该加入“一键关闭”功能,让消费者能够自由选择是否观看广告,给予消费者最大的选择权,让消费者称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