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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补差双重标准有失公平涉嫌违约
发布时间:2011-03-14 11:14:00
来源 : 中国家电网
作者:佚名
摘要:果公司官方网站中公布将对过去两周中(2月18号到3月2号)的苹果iPad的消费者实行差价退款,但是由于其差价退还政策只针对其在线商店和零售店

随着苹果iPad推出第二代产品,苹果公司3月3日宣布在全球范围内下调第一代平板电脑iPad的售价,中国市场降价幅度为1100元,苹果公司官方网站中公布将对过去两周中(2月18号到3月2号)的苹果iPad的消费者实行差价退款,但是由于其差价退还政策只针对其在线商店和零售店,而数量众多的所谓经销商则不在差价退还范围内,引发经销商和消费者的不满,而作为一家全球知名电子公司,这一“双重标准”更有失公允。

不论消费者是从何种渠道购买的苹果iPad,都是苹果的同一款产品,经销商出售也是合法的销售渠道,产品也是正版的苹果“行货”,为何却有两种待遇,这对于从经销商手里购买的消费者明显不公平。

日前,国美、苏宁、京东商城等所谓“非苹果直营渠道”已经宣布自掏腰包给2月18号到3月2号之间购买iPad的消费者补差价1100块钱。

正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苹果公司的这一双重标准也引发了消费者的投诉热潮。“我觉得这就是歧视。”一位在可补贴差价期间购买苹果iPad的消费者说,“我不理解,我购机的经销商经过苹果授权,而且商家的名字就在苹果官网上挂着,既然官方在线商店和直营店都能退差价,为什么购自经销商的产品就不能退差价?”

针对苹果公司这一做法,北京、成都等多地消协均表示,苹果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处理不妥,苹果公司差价返还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在其他授权经销商处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却因购买渠道的不同,造成待遇不同、权利不同,这形成了事实上的双重标准,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欠妥并显失公平公正。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表示,所谓直营店还是授权经销店,这是苹果公司的内部销售结构,但对消费者来说都是苹果的用户,因此只要消费者持有的iPad1是正品,都应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

也有律师认为,苹果现在的做法涉嫌违约,既然苹果公司已经公开承诺补贴差价,既可以被看做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合同承诺条款,如果苹果公司未履行事先的承诺,就可视同苹果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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