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我在天津开发区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于3月27日购买美的空调后,商品标签标注空调匹数是1.5匹,商品价格是1690元,商品样机摆放均为1.5匹的样机。但导购人员说商品价格是一匹空调的价格,并按照一匹空调的商品型号开票,让我交款,然后我看见导购人员把商品的价格标签撕下来,准备更换。由于对此种销售行为心存怀疑,我于4月5日到另外销售商家比较价格,同款型号1匹机型价格为1390元,我找到乐购销售人员讨要说法,乐购销售人员不给予解决。
编辑点评:这位朋友在天津开发区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消费完之后,这就从法律角度来说就形成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消费者有权利在你们超市消费,同样这个超市也有义务维护这位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导购人员是这个超市的员工,在法律上理应和尚、商家共同负责。而商家把这台1P空调卖给顾客的价格是1690元,而顾客在别的销售商家咨询的时候1P的价格是1390元,这中间的差距也太大了,毕竟这中间才相隔几天的时间。假如说相差个几个月、或者还是价格相差几十块钱可能也情有可原,毕竟商家的店铺位置的好坏、面积的大小、还有员工的薪酬也不尽相同。现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它的价格相差了300元,这就有可能造成商业欺诈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而出现这位消费者出现的情况,自己理应和商家进行协商进行差价补偿。如果协商无果的情况就去当地的消协进行维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危害度降到最低。
小编还要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句,大家买商品的时候要货比三家,这样才能够买到最经济实惠的商品。还有就是去一些标注有多少天差价补偿的商家进行购买,那样就避免乱价的情况出现,那时候自己的权益也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