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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内退货收费?消费者上当受骗

2010-08-31 作者:侯娜 出处:百姓家电网【原创】 责任编辑:侯娜

消费者曾旭东称,上个星期,他在蔡甸清辉商场购买一台品牌冰箱,回家使用后发现致冷效果不太理想,商家上门查看后为其更换了一台新的,可是问题依旧,于是他要求退货。办理退货手续时,商场要求退回冰箱包装,由于包装箱已被处理了,商场便要其支付200元包装费,否则不予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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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到商场调查。商场称,退货时收取包装费早已是不成文的"行规",而且是为厂家代收。

工商部门人员认为,商家退货收取包装费并未在购买时跟消费者说明,《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商家开展促销活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经工商调解,商场已经无条件退货。

工商提醒,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包装物具有某些特殊保护功能,商家退货时收取包装费的行规不合理,消费者如遇此类消费纠纷,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小编说法:针对上述曾先生的遭遇,这个商场很明显是在欺骗他,这个商场不应该跟消费者打幌子,欺骗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但是当产品出现问题时候,消费者要求退货,但是商家要收取200元包装费,这是不合法的,商场不应该以包装没有了就无故收费,商家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并没有嘱咐消费者包装不可以丢掉,在商场没有标明包装要收费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乱收费的,这个商场明显是在欺骗消费者。

曾先生遇到这种情况应该不付这笔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或者是在售后服务方面遇到问题,如果遇到商家无故收费或者是拒绝退货的情况下,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那些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去坑害更多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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