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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乱收费 三包期内修冰箱收押金

2010-08-19 作者:侯娜 出处:百姓家电网【原创】 责任编辑:侯娜

案例回顾:

2008年买的新冰箱,2009年11月因质量问题换新机,今年5月维修,却被收取了50元的所谓“押金”。前天上午,经过多日努力,购买了“KEG”品牌冰箱的市民季先生终于拿回了这5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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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维修的人说要收取50元的押金,说厂家同意免费维修,则退还。”之后,季先生却未能要回这50元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冰箱的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换货后,“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显然,季先生的冰箱未过保修期限。

但该特别维修点负责人杜经理则强调厂方规定收费,退钱就应该找厂方。该品牌厂方宁波公司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相告,如果消费者所述属实,钱应退还。

前天上午,在联系杜经理后得知,50元钱已退还给季先生。

小编说法:

通过市民季先生的遭遇我们可以看到,现在很多消费者因家电维修问题,被无故乱收费,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很多消费者都认为收的不多就算了,只要把家电维修好了就可以,但是那些消费者没有认为自己被骗了,就算在三包期的产品有些商家也会无故乱收费,显然这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的,上述季先生的50元钱被退回来了,这说明商家还算有法律意识,很主动的退回维修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您的产品还在三包期内,就不要随便付费维修,如果遇到收费的,您要斟酌,如果强行收费的,您要想消费者保护协会去投诉,实在不成的就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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